农村乡村振兴建设一般可占用基本农田,但需有特殊情况,并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5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目前,我国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是15.46亿亩。
一、农村乡村振兴建设能不能用基本农田
农村乡村振兴建设可以占用基本农田,但是要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占用,而且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1、永久基本农田划分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2、法律条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5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2)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二、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
1、目前我国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5.46亿亩。2018年2月份,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保证到2020年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基本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
2、我国的耕地面积在2000年为19.24亿亩,但到了2007年已缩减至18.26亿亩,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仍需占用一定的土地面积。
3、除了城镇建设对耕地的占用,耕地自身的退化(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也威胁着18亿亩耕地红线。据我国第2次土地调查数据,1996-2009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逾2.03亿亩,且大部分为优质耕地,仅东南5省的水田面积就减少了1798万亩,相当于减去了福建全省的水田面积。
4、在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增加的情况下,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这就要求我国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耕地,因此我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强化用途管制。